根据「经济部投资审议会」之【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相关经贸活动申请办法】
公会可以申请大陆地区潜在买主〈己类〉来台参观台北国际电脑展,申请资格条件为:
1). 任职大陆地区注册资本额人民币五百万以上公司。
2). 服务满三个月之主管、技术人员或采购人员,得受邀来台参观商展。
厂商可透过本会代为申请。因大陆地区出国有所管制之故,提出申请之名单需通过大陆官
方审查,审查未通过仍不得来台,因此,本会仅能开放申请管道,未能保证确实得以来台
。因是透过本会申请,将由公会担任大陆人士来台时的保证人,因此厂商申请之大陆人士
需参加公会所办的来台行程,以便掌握大陆人士来台时之行踪。
相关行程请见以下档案:
|